潛水作業安全深度有何規定?
潛水作業、潛水中呼吸氧氣,潛水作業,潛水減壓時,艙內靜息狀態下呼吸氧氣的安全深度為15m。
空氣潛水
空氣潛水的深度為60m;
使用自攜式潛水呼吸器進行空氣潛水的安全深度為40m;
空氣飽和潛水安全深度為15m;
氮氧潛水:
氮氧潛水的安全深度為50m;
氮氧飽和潛水的安全深度為36.5m;
氮氧飽和潛水時,空氣巡回潛水的安全深度為70m;
氦氧潛水:
使用噴射再生式氦氧重潛水裝具潛水的安全深度120m;
氦氧飽和潛水及巡回潛水的深度為300m。
潛水深度大于50m或減壓時間超過20min時,潛水作業,必須配備水面加壓艙及其有關設備。使用噴射再生式氦氧重潛水裝具時,必須配備潛水吊籠及其有關設備。
潛水深度大于150m時,必須配備熱水服及呼吸氣加熱設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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