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蛙人潛水封堵作業施工
蛙人潛水封堵作業施工
潛水作業安全規程
1、潛水作業前潛水員應下潛任務,下潛、工作部位、水深、流速、流向等對潛水員進行技術交底,并執行有關的安全操作規定。
2、潛水及加壓前應對潛水設備進行檢查,確認良好后方可進行作業。
3、供給潛水員呼吸用的氣源純度,必須符合有關規定。
4、潛水作業點的水面上不得進行起吊作業或有船只通過;在2000m半徑內不得進行作業,在200m半徑內不得有拋錨、震動打樁、錘樁、空氣幕沉井下沉、魚類等作業。
5、水面有超過4級浪時,不得進行潛水作業。
潛水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
(1)水下切割工程潛水員下潛或上升時,供氣軟管、信號繩、下潛導繩應分開。
(2)潛水員不得在雜亂桿件檔內穿越;不得穿越隔梁其他井孔。
(3)檢查或排除機動船推進器上的絞纏物時,應派專人在機房內看守。
(4)水下作業面高低懸殊較大時,供氣軟管和信號繩應適量收緊。
(5)信號繩和供氣軟管放出、收回的速度,應與潛水員下潛或上升的速度保持一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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